施工案例
时间:2025-09-08 09:37:23
劳动者是创造社会财富、维系社会运行和驱动文明进步的核心动力,妥善审理涉劳动者纠纷案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强化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并非一般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较一般工作场所更为严格,雅安某建筑装饰公司作为胡某某提供劳务的对象,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成都某集团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其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在电梯井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胡某某的受伤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胡某某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其坠入电井受伤,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本案的处理,根据各方的过错对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强化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