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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案例

处罚近10万元!墨脱县通报1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5-09-08 09:37:33

  

  

处罚近10万元!墨脱县通报1起典型案例

  2025年6月,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县城某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改扩建施工。经核查,该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并要求补办施工许可证,但项目参建单位未限期整改。

  该项目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对于相关违法事实,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证,留存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照片、工程合同、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并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依法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等次内从重处罚。2025年9月,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1.9%罚款7.182万元,对施工单位处罚款2.8万元,合计罚款近10万元。

  施工许可证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有效监管,防止无证施工、违规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从而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十条 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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